電氣安全防護的措施分為直接接觸防護措施、間接接觸防護措施、兼防直接和間接接觸電擊的措施。其中直接措施包括絕緣措施、屏護措施、間距措施。間接包括IT系統、TT系統、TN系統兼防,包括雙重絕緣措施、安全電壓、剩余電流動作保護。
在電氣工程操作中,一個操作順序的顛倒或漏掉一個其中的操作項目,都可能會導致人員傷亡、設備損毀、大面積停電等嚴重的事故,造成嚴重的不良后果,甚至是嚴重的社會影響。
因此在電氣施工的每一個環節都要有規范的安全條例,并對電力系統的每一位工作人員特別是生產一線人員提出嚴格的遵章守紀的要求。因此電氣安全問題成為關系到人身安全和設備安全的頭等大事。
安全技術方面對電氣設備基本要求:
(1)對裸露于地面和人身容易觸及的帶電設備,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2)設備的帶電部分與地面及其他帶電部分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易產生過電壓的電力系統,應有避雷針、避雷線、避雷器、保護間隙等過程電壓保護裝置。
(4)低壓電力系統應有接地、接零保護裝置。
(5)對各種高壓用電設備應采取裝設高壓熔斷器和斷路器等不同類型的保護措施;對低壓用電設備應采用相應的低電器保護措施進行保護。